2009年,贵州省国税局牢固树立信息管税意识,国际税务管理部门面向非居民纳税人,按照依法征税、和谐征税的要求,不断改进和创新售付汇税务管理手段和服务方法:一是积极与地税、外汇管理机关联系,建立售付汇企业定期信息交换共享机制,最大限度地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售付汇需求。二是与省地税局共同印发《贵州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》,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各级国税和地税机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流程;三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、收益、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,只要提出申请,并且按照国税发〔2008〕122号文件规定,附送表格和资料齐全的,主管税务机关当即出具《服务贸易、收益、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》;如果境内机构和个人附送表格不完整和资料不齐全的,税务机关就当即告知予以补正。
2009年,通过规范非居民税收服务行为,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大幅提高,全年共出具《服务贸易、收益、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》121户(次),对外支付金额70040万元,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578万元,同比增加1871万元,同比增长265%,办理不予征税的34份,办理免税的14份,不征和免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285万元。
(省局国际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