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密  码:
 
 
    办税指南
 
    税务登记
    发票管理
    账簿管理
    纳税申报
    税款缴纳
    税收检查
    法律救济
    税种税率
    税务代理
    文书签收
    下载中心
    12366服务
-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 
 
 

文书签收

   
录入时间:2009-04-06 05:57:01
编辑:办公室-袁昌浩

  一、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,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,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;本人不在,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。

  二、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,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。有代理人的,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。

  三、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,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 出异议,应当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。 
 

 

 

 

 

           
 办税地图 | 网站导航 | 联系我们 |
版权所有: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Copyright©2005-2009 Guizhou Provincial Office, SAT.
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  电话:0851-6906111 
技术支持:贵州宏图伟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电话:0851-5873799  E-mail:msii@yahoo.cn
总访问量: 上年访问: 本年访问: 本月访问: 本周访问: 昨日访问: 今日访问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