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长信箱:
一、受理范围: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工作、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分类受理:
(一)税务咨询请进入本网站的“在线咨询” ;
(二)涉税案件举报请进入本网站的“税务稽查案件举报” ;
(三)服务投诉请进入本网站的“纳税服务投诉” ;
(四)对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进行举报请进入本网站的“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”。
税务稽查案件举报:
一、受理范围: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、骗税、抗税和虚开、伪造、非法提供、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。
二、注意事项:
(一)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事实和证据;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,依法追究其责任;
(二)举报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,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;
(三)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写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违章事实、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、被举报人的联系方式、违章所采取的手段、金额、初步证据等;
(四)举报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,请留下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,便于我们答复;否则视作匿名举报,不予答复;
(五)举报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,可以与“0851-6906074”电话联系或将证据材料寄往“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”,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,邮编:
5500004。
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:
一、受理范围。贵州省国税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规定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;贵州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
员和国税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、命令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。
二、注意事项。
(一)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事实和证据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,诬告他人的,依法追究其责任;
(二)举报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,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;
(三)举报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,必须留下真实姓名、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,税务机关将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;否则视作匿名举报,不予以答复 ;
(四)举报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,可以将证据材料寄往“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”,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,邮编:5500004。
纳税服务投诉:
一、受理范围:纳税人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各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、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。
二、注意事项:
(一)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、单位、事实和证据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,诬告他人的,依法追究其责任;
(二)投诉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投诉或匿名投诉,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投诉人保密;
(三)投诉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,必须留下真实姓名、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,税务机关将在核实投诉人身份后予以答复;否则视作匿名举报,不予以答复 ;
(四)投诉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,可以将证据材料寄往“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”,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,邮编:550000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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